消基會市售11款LED燈測試評比_參考資料2: 2008年8月
出處:第328期消費者報導 檢測保安 P31~38
經測試11件市售LED燈後發現,4件屬LED燈泡的樣品發光效率及功率因數偏低;標示部分則有7件樣品不符規定。
由於LED燈屬新發展的商品,目前法規尚未制定家用商品的規範及測試方法。消費者或許會疑惑,LED燈到底能省多少電?有鑑於此,消基會本次選定市售LED燈泡及燈具進行測試,希望提供消費者有用的資訊,作為選購時的參考。
本次LED燈的採樣時間為97年6月,來源為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、家飾賣場、連鎖書店、電子商場以及網路等通路,共計11件樣品;其中有4件燈泡、3件檯燈及4件使用USB插孔的USB燈。
調查及測試結果(詳細表格請參閱2008年8月號328期)
1. 價格
本次測試的樣品中,LED檯燈的購買價格由2,990元至3,999元不等;USB燈的購買價格由110元至359元不等;LED 燈泡的價格則介於199元至499元之間。
2. 標示:共7件樣品不符規定
依據「電器商品標示基準」的規定,燈泡應標示:(一)商品名稱及型號。(二)額定電壓(V)。(三)規格。(四)生產國別或地區。(五)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生產國別、進口商(或代理商)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
經檢視,在4件燈泡樣品中,2號「FORMOSA SMD LED燈泡」未標示廠商地址。
燈具應行標示的事項包括:(一)商品名稱及型號。(二)額定電壓(V)及額定頻率(Hz)。(三)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。(四)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。(五)生產國別或地區。(六)規格。(七)注意事項或警語。(八)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。(九)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進口商(或代理商)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
結果發現在7件燈具中,7號「EPRO miniLumen LED 輔助照明燈」未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、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,8號「USB BOOK LIGHT」、9號「USB DESK LAMP」、10號「LED SUPER CAPACITY ECONOMICAL ENGRY READING LAMP」及11號「LED LAMP」無任何中文標示,皆不符「電器商品標示基準」的規定。
而依《商品標示法》第十五條的規定,對於違反標示規定的商品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
「電器商品標示基準」已實施許久,但是11件樣品中依然有6件樣品標示不符規定,顯示廠商對標示的觀念亟待加強。
此外,檯燈屬應施檢驗的商品,依《商品檢驗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應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,但本次測試發現6號「MR.T&MRS.T LED LAMP」沒有檢驗標識,對於沒有檢驗標識的商品,消費者的使用安全將欠缺保障,因此主管機關應查明未標示的原因,如果確實未報驗,將可依《商品檢驗法》第六十條規定,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3. 色溫(K)
色溫是指光的顏色,當標準發光黑體與光源色彩相同時的絕對溫度,就是光源的色溫。色溫高低會影響室內氣氛,ㄧ般建議夏天選用6,000 K以上的光源,會有涼爽的感受、冬天則選用2,800 K~4,000 K 的光源,會有溫暖的感覺。因個人喜好不同,有人喜愛偏黃的光源,有人喜愛偏白的顏色,所以哪種色溫較好並沒有一定,因此CNS 10839「螢光燈管之色度分類」中,將螢光燈管的色溫由3,200 K至7,100 K分為4個範圍,列出參考值。通常居家會建議使用偏黃的光源,較容易營造溫馨的家庭氣氛。
本次測試11件樣品的色溫,約由3,700 K至25,000 K不等。
4. 演色性(Ra)
演色性是物體在光源下感受的色彩,與在太陽光下感受的色彩逼真度百分比,演色性100表示眼睛所看到的顏色與太陽光下感受的色彩是相同的,反之,演色性低的光源,表示看到的顏色愈失真。照明光源的演色性要愈高愈好,CNS 14125「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」中對演色性的規定是80以上;目前則尚未對LED光源進行規範。
針對4件LED 燈泡進行演色性測試,發現有3件燈泡樣品的演色性大於80,只有3號「MAX STAR LED 節能環保電球」不到80。
5. 發光效率(Lm/W)
發光效率愈大表示愈省電,光源將所消耗之電能轉換成光能的效率,即是發光效率,是燈泡產生亮度與耗電量之間的關係。發光效率愈大,表示消耗相同電力能獲得較高的亮度,換言之,在獲得相同亮度的情形下會愈省電。
本次針對4件LED 燈泡進行全光束(Lm)及消耗電功率(W)測試,再計算發光效率。
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對節能標章商品「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」的規定,發光效率需高於(含)60 Lm/W。經測試,4件燈泡樣品的發光效率在15至45 Lm/W之間,其中以4號「飛利浦 LED 燈泡」最低,發光效率不到20 Lm/W,雖然該燈泡特別標示係作為裝飾用,並非供照明閱讀之用,但數值偏低,還是應向上提升。
6. 功率因數
功率因數是判斷電器耗費電能的參考,功率因數愈低,所輸入的電流就愈大,將造成較大的輸電線路電力損失,同時會增加電力公司的虛功率負擔。
本刊曾於96年1月出刊的第309期,刊登35件螢光燈泡的測試報告,其功率因數皆大於0.5。但本次測試標榜節能省電的4件LED燈泡,功率因數卻都不到0.5,其中又以4號「飛利浦 LED 燈泡」的功率因數最小,不到0.2,廠商應查明功率因數偏低的原因,若屬個案應加強品管,如果是通案,則應改善商品的功率因數後再上市。
功率因數的大小對一般家庭電費的支出並不會有影響,且LED燈用電量很小,也不至影響用電安全,但是卻會造成電的浪費。由於照明用電占整體用電的10%以上,因此LED燈的功率因數仍有改善的努力空間。
7. 照度(Lux)
物體或被照面上,實際單位面積上的有效光通亮稱為照度。照度愈大代表愈明亮,國家標準CNS 12112「照度標準」中規定:住宅客廳照度約在30至75 Lux之間,寫作閱讀則需要500至1,000 Lux照度,照度太低容易導致眼睛疲勞,照度太高則過於明亮刺眼,浪費電力。
針對7件LED燈具進行照度測試,3件檯燈係以距桌面35公分的距離測量,結果發現照度較大的是7號「EPRO miniLumen LED 輔助照明燈」,照度約為600 Lux,照度較小的是6號